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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007-09-21 09:09:08  编辑:平凡人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程度越高,越需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化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义重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必然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为宗旨,以利益为纽带,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完善和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专家授课、示范指导、技术交流,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通过共同研究市场策略,参与市场竞争,规避市场风险,能够增强农户适应市场的能力;通过共同制定规章制度,相互监督执行,能够增强农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集体观念和合作意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拓宽社会化服务,支持保护农业的现实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提供系列化服务,是现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同时,它作为政府与农民之间沟通的桥梁,政府可以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党的政策和投入财政扶持资金,提高政府支农效率和效果;农民能够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反映自己的诉求,增强政府制定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明确重点,全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发展

  目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还存在发展水平低、农民合作意识不强、运行不规范、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要全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五项基本办社原则,强化“四个坚持”,着力抓好“三个一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让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依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搞“归大堆”和“一平二调”,也不是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二要强化教育培训,让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懂得法律,依法开展工作。三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和有关办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农民自愿和农民主体地位。在指导工作中,要始终保证让农民说了算,始终坚持“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二是坚持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和组织要做到“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绝不能急躁冒进、拔苗助长;也不能生搬国外模式,硬套经典理论;更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三是坚持依托专业生产。围绕专业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配套推进。四是坚持多形式发展。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各类专业协会发展,也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时积极探索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合作形式。

  梯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一是引导登记一批。对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条件的,要尽快登记注册,纳入依法管理范畴;对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雏形,经过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方式就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加强业务辅导,争取尽快登记到位;对大户牵头股权设置不合理的,要引导成员积极出资入股,规范股权结构;对龙头企业和各类经济技术部门牵头领办的,要明晰产权,使农民成为合作主体;对“支部+协会”型的,要处理好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关系,“剪断脐带”,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实行市场化运作。二是扶持提升一批。对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重点帮扶等措施,实现组织民办化、运作规范化、机制市场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带动能力和竞争能力。三要培育发展一批。专业生产经营大户、龙头企业、经济技术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有资金、市场、技术和经验的优势,要鼓励支持他们依法加强与农民的联合,建立利益纽带。要把没有经营基础的专业协会和尚未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尽快建立起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行业协会都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形式,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以农业市场主体为服务对象,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组建,通过民主管理与协调,减少和避免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不同之处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营利性经济组织,以农民为主体,不受区域限制,对内服务、对外经营;农产品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行业社团组织。二者又有紧密联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行业协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事业单位在更高层次上的行业联合,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有效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积极推进农产品行业协会规范健康发展。一是加快规范改造。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独立运行,逐步理顺管理体制,使政府部门与农产品行业协会彻底分离。二是发挥应有作用。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按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的作用。三是强化协会职能。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应由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逐步交给农产品行业协会,鼓励支持他们切实履行好行业协会的职能。 (作者系河北省副省长)


本文引用地址:http://ny.shouhu.com/arg/2007/0921/content_395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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